请问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算是什么级别的项目 是省级还是地市级?

一般认定为省级黑龙江博士后职称,但是也有认为是地市黑龙江博士后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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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报考条件是什么?

一、主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五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评副高职称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人社局在评审表上加盖B006章、主表章、副表章,请大家不要在封面上自行标记); 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等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各一份)。

2、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信息确认表》要求个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3、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并有“知网”的论文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黑龙江省]黑龙江博士后职称,黑龙江省博士津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 *** 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 *** 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