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社局 ***
0451-1233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哈尔滨市人民 *** 下设职能部门。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和市 *** 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 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策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策层面制订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本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 *** 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黑龙江绥化人保局政策咨询 *** 号
绥化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及办公 ***
1、办公室 *** :8388249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 *** 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 *** 工作。
2、综合计划科 *** :8388250
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事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及信息综合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中、省直驻绥机关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并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3、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 *** :8388780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工作,制定与完善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承办具体仲裁事宜;建立埠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和录用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交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和市直事业单位用人 *** 考试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北林区机关调入人员的审查备案。
4、考核奖励科 *** :8388253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研究拟定市 *** 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 *** 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市 *** 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 *** 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位分类有关政策和市 *** 部门国家公务员正科级(含正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市人事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代市 *** 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
5、培训科(与考核奖励科合署) *** :8388254
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联系与市行政学院有关的培训事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6、职称科 *** :8388255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承办全市拟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拟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高级 *** 、 *** 的评审、审批工作以及市直部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审核并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审批手续;负责市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组建管理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8388256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办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接收服务工作。
8、工资科 *** :8388257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及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的规定及具体实施意见;检查指导县(市、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9、福利科 *** :8388776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负责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市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指导局直属疗养院和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0、军官转业安置科(市 *** 干部安置办) *** :8388260
编制转业干部的年度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落实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及其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指导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11、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 :8388261
负责管理来绥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 *** 、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市引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引智成果的评估、鉴定、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日常管理。
1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8388259
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省市直在绥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审查、立案、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决定仲裁员回避,协助仲裁庭办案;收集整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资料,总结办案经验;管理市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对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承办市仲裁委员会其他授权或交办的事宜。
黑龙江省省人才的咨询 *** 是多少号?
服务热线:0451-8261001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党支部名称: *** 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委员会
邮政编码:150090
网址: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原名黑龙江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自1984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宗旨。
服务于人才强省和就业优先战略,大力为省非公经济企业和社会各类人才提供人事 *** 、流动党员管理、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 *** 、人才测评等公益 *** 。
为促进省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充分信赖。
办理业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流动人员相关证明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6、人才引进落户
7、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
8、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
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
1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
11、退休业务代办(个人缴纳社保)
12、病退代办(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13、退休业务(单位缴纳社保)
14、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5、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省人才服务局——联系我们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是多少?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 *** 组成部门,那么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是多少?
1、 联系 *** :0451-12333。
2、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西骑兵街黑龙江省医院东南侧约90米。
3、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关于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是多少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处 ***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部职称处联系 *** :82805261。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
2、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办理程序:
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职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文件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
3、材料受理后,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评审
会计专业可以申报高级农业经济师吗
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0]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辽人发[1997]37号)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 ***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 *** 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未经 ***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结束后,省人社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上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粘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它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按上述办法办理。
2、省及各市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省人社厅,申报材料时同时报软盘。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哈尔滨路50号)
联系 *** :024-22503874
省人社厅职称处咨询 *** :024-22959120
附件: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之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