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的批准文号是不是证件号

不是,凡是评到职称以后,人社局都会专门发个文,就是关于某某同志等多少人通过某种职称的通知,相当于公示性质的文件。批准文号就是这个文件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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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龙江职称批准文号,黑龙江省职称信息网站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职称

中级职称文件和证书编号没有全国统一查询的网站,目前人事部门是采取哪发证哪负责查询的原则! 所以你要看你钢印上的名称去发证机关(省、市人事管理部门)查询。

黑龙江省人事厅职称查询

网上查不到的,2000以前的职称都不能查到,那时侯的职称有好多都是企业评的是没法查的。不过国家还是认可的。除非是注册的职称后期审核过才能查到。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 *** 组成部门。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职称查询 *** :

有些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即便您满足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办理的职称也是不行的,跟河北完全不同,所以说在当地比较权威的 *** 就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谁办的你找谁,谁给你发证,你找谁。

在河北省来说也是支持这种 *** 的,就是说因为目前中级职称网上查询的时候问题挺多,很多人才也被假的工程师职称查询系统骗过,所以说易为职称建议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直接到人社局的窗口查询的,这种 *** 最靠谱。

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是一个人一个号码

不是。

现在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准,都要通过公示的,所以可以在批准部门使用的网站进行查看,另外职称批准下定会来给所在单位批文的,就是知道得晚些。

2012年黑龙江省中小学职称评定什么时候开始

【标题】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

【时间】 2012-08-02

【文号】 黑教师〔2012〕149号

【正文】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地、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全面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 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2〕26号)执行。

三、关于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岗位管理问题

1.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岗位管理,要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按照隶属关系核定给所属各学校。对未完成岗位核定工作,将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2.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空岗数及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申报,超岗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确定今年评聘教师职务限额计划,报上级人事和教育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3.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建立结构比例控制机制。各级人事、教育部门不得再向中小学校下达指标,不得二次下达指标。

4.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监督学校将下达的岗位数额核定到具体学科(小学超高除外),逐步实现按学校、按学科、按岗位申报教师职务。

5. 必须确保落实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偏远学校、职业学校岗位计划,在申报、推荐中不得挤占、挪用以上学校的岗位计划。

6. 对矛盾特别突出,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经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可在本地区总岗位数内适当调剂解决,但要从严掌握,各地超岗申报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本地区申报总数的10%。

7. 各地、各学校应按照聘任程序给予经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的高、中级教师履行聘任手续,兑现相应的教师职务工资。

五、关于评审、推荐问题

1.各学校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按照省人社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严格把关,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试”的评审、推荐程序,申报者须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教育思想、师德表现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

2. 各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要对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认真组织、检查,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合理,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

3. 各市(地)教育、人事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县(区)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组织与指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六、关于青年教师答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里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省今年取消青年教师“拔尖”晋升高级教师政策,实施35周岁(8月31日为界)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超高级教师)答辩政策,申报人员参加省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面试答辩。

七、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省教育厅职改办接收高级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0月11日至13日(地点另行通知)。中级教师职务评聘时间应由各地自行安排,全省各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必须在12月底前全部结束。

八、有关工作要求

1.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要严格规范评聘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组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2.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评审前的专家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对评审委员会和专家队伍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把业务能力强、公正无私具备条件的优秀人员吸收到专家队伍中来。

3.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要对本年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基本条件、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及推荐数额和被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推荐名单上报省高级评委会前公示一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学校(县、市)要设置举报 *** ,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和来访。省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一周,并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及理由反馈给各主管部门和学校。

4.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利用假学历、假文凭、假论著申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按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背承诺,发生造假行为的单位,要追究当事者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其他有关政策按省人社厅《通知》执行,具体问题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1日

职称公布文号怎么查

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在网上搜索你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互动交流”、“在线咨询答复”“我要咨询”输入相关问题查询,或者直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问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准,都要通过公示,固能在批准部门使用的网站进行查看;职称批准下定会来给所在单位批文的,此途径得知的时间稍迟;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都会公示,可前往查看;上职称证书查询系统查询。职称评审通过后,会出一个人社局的红头文件,您单位聘任您也会有文件,具体的职称信息会有一份职称申报表合并到你个人的档案中去,可以去你档案的保管单位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