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省份,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一些省份开始实施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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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具体请看各省通知内容:

河南:取得一级建造师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四川: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成都: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甘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

安徽: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

名师备考: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校课程已经全面上新,锁定全新考点,助力2018一建考试顺利通关!取证班重学报名,报名试听

[黑龙江省]黑龙江职称岗位聘任,黑龙江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和时间

申请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关于时间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扩展资料:

一、职称评定作用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二、评审专业

1、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医药工程: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3、水产工程: 工程师

4、经济类 :会计、经济、统计、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5、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职称

黑龙江省高中职称比例是多少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1:3:6。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对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是有比例的,职称早已实现了“评聘分开”,而且各个单位可以在不超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上线的基础上自主调整聘任比例。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取得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必能够马上得到“聘任”。

(1)这是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宏观调控的要求;

(2)这是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

(3)这是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4)增强用人单位的自 ***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条件。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6日

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