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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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黑龙江工程类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本科毕业及以上,获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博士毕业,获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通过职称外语考试获得相应证书(一般需要通过A级考试,按各省规定不同,有的省份只要求B级,有的省份已不作硬性规定)

准备材料和论文报评委会审批 (或参加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资格考试)。

获得高级资格后企业发高级工程师聘书。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参考资料地址: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档案职称副高,黑龙江省档案高级职称考试

申报副高级档案职称(副研究馆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6年以上;

(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 *** 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之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省部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4)在国家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文章,可计入论文数量.

评审参考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2.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

(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