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双肩挑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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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是指经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且有专业技术背景,能完成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

二、2018年起,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变动等,“双肩挑”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各事业单位结合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核定办法:核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加上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四、岗位重新设置后,超岗位聘用人员通过“退二进一”的办法消化至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前超岗位聘任人员和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超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指导,事业单位要通过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机制、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聘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黑龙江省中小学职称教师职称比例是什么情况

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的120:100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可申报高级职称。

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黑龙江省中小学职称教师职称比例是120:100

事业单位高、中、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是多少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为1:3:6。

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比例: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主体职能和业务,确定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和比例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事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应该取消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黑龙江职称改革

职称评审设置正高岗位最少几个人的单位才可以

职称评审设置正高岗位没有几个人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的单位才能设置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的限制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是根据比例来设置黑龙江省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的,如果单位人数太少比例不够一人一般情况下不设正高岗位,但如果有人评上正高级职称设一个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