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时间
4月29日至5月10日。2022年4月27日,黑龙江市卫健委下发通知,安排部署2022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符合学时减免条件人员报名工作。29日起,我市符合学时减免条件的人员即可登录陕西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0日。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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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轮岗、转岗的上岗前培训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前培训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前培训制度(试行)
1.医院要对转岗黑龙江职称转岗培训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黑龙江职称转岗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有:法规与理念教育黑龙江职称转岗培训,医疗卫生事业 的方针政策教育黑龙江职称转岗培训,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 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 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 及所在医院情况, 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科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当与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并在 入岗前作出评价。 5、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 技能入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 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卫生技术人员轮岗前培训制度(试行)
一、所有临床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前必须到急诊科轮岗 2 个 月。
二、以下科室临床医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急诊科轮 岗不少于 2 个月:胸外科、普外科、普外器官移植科、骨科、脊柱外 科、血管外科、泌尿外科、泌外器官移植科、烧伤整形科、神经外科、 老年外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 风湿免疫科、内分泌科、老年科、传染科、ICU、神经内科、儿科、 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三、未按以上要求完成急诊科轮岗者晋升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心血管内科、肾病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 风湿免疫科、内分泌科、传染科、老年内科、ICU 参加内科急诊轮岗黑龙江职称转岗培训; 胸外科、普外科、普外器官移植科、骨科、脊柱外科、血管外科、泌 尿外科、泌外器官移植科、烧伤整形外科、老年外科参加外科急诊轮 岗;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值 班由各科室自行安排。
五、内、外科急诊的轮岗医师由各科室上报(原则上每个科室每 月不少于 1 人) ,医务部统一安排。
六、原则上按晋升职称年限依次安排,今年申报晋升的临床医师 优先安排急诊科轮岗。
七、定期(每半年)举办急诊轮岗医师岗前培训,所有急诊轮岗 医师新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医务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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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初中学校职称毕业证与所教学科专业不对口去哪培训
黑龙江省 职称 专业不对口
1. 3.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中一项给予照顾。 职业高中 求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职称办理流程,档案放在了龙育
2. 工作单位开证明,龙育开介绍信,去省人才评职称,好像快结束了今年的。省人才网站上有。 职业高中 2022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
3. 三志愿设置对口招生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3个招生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免试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免试批除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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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免费再就业培训有哪些
2022年黑龙江免费再就业培训有保健 *** 、催乳师、小儿推拿师、养老护理、育婴月嫂、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
黑龙江省8类人可享免费就业培训
近日,面对疫情新形势,我省开展“4+8”免费培训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帮扶8类特困人员,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再就业。
据黑龙江省女创业者协会会长张成莲介绍,所谓“4+8”免费培训,即采用“线上直播理论课程培训+线下面对面技能实操+颁发上岗合格证+推荐就业”4种方式免费培训就业方式,应对疫情期间避免人员聚集,所采取的特殊方式培训。
培训专业
保健 *** 、催乳师、小儿推拿师、养老护理、育婴月嫂、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茶艺师等。
培训合格后统一颁发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这8类人可参加培训
农村户口、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有就业意愿人员和戒毒人员。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之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用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学校教育是指学历职业教育,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培训是指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转业培训、职业技能以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第三条 职业教育实行产教结合,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实用人才。第四条 建立完善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初等职业教育以乡(镇)综合中学实施为主要形式,中等职业教育以县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高等职业教育以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为重点。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应当将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对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类企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支持和扶持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第九条 职业教育,实行公办、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等办学体制。
各级人民 *** 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给予指导和扶持。第十条 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本地区职业教育统筹规划。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举办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学校管理机构和符合要求的办学章程;
(二)符合学校设置标准,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校舍、设施和设备;
(三)有能够满足培养训练学生相应专业技能及岗位要求的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实验室;
(四)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结构合理;
(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比照职业学校设立条件执行。第十二条 县(市)级人民 *** 应当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乡(镇)人民 *** 应当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办好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为一体的乡(镇)综合中学,使其与科技、农业部门共同成为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的载体。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 *** 管理,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招生,逐步扩大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第十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性、技能型高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通过举办、联合举办或者委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
联合办学或者委托办学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经费、师资、设施、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和毕业生录(聘)用等内容。
初中教师评职转岗培训哪个部门审核
由市教育局和人事局负责。初中教师评职转岗培训由市教育局和人事局负责审核,教师职称的评定先由教育局人事科依据学校岗位编制和单位各岗位之间的比例下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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