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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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结合黑龙江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纺织、建材、轻工、冶金、化工、电子信息、电气、商业、地震、林业、森工、水利、国土资源、煤炭、技术监督、建设、交通、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广播电影电视、物流、安全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研发工作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高级工程师,且被聘期间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 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研究开发经验,在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中,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二)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作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2项;
2、省(部)级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市(地)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3项;
4、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设计、开发、推广应用项目2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经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或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级二等奖1项(前三名);
3、获省级三等奖2项(之一名);
4、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之一名);
5、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项目负责人);
6、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7、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项,或较大科研成果3项;
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 *** 合同,经过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 *** 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
9、主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部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并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4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农业发展计划等)的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省科技计划(基金类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类计划、科技基础条件类计划)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引导项目、指导项目),部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市(地)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市(地)科技计划的项目。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重大、较大科研成果是指:
重大科研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或省(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较大科研成果: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或省新产品奖。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持人或负责人是指:
完成该研究项目时的项目主持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之一名;完成该研究课题时的课题负责人,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前三名。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
提出和确定研究项目(课题)总体方案的人员;完成该科研项目时直接参与解决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人员;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的人员;获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各级奖项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省、市(地)设立的科技奖项,其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是指省科学技术奖;市(地)级奖是指市(地)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必须相符。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规定的工作业绩中,各种奖励、鉴定、验收、审定等,须附相应的证书、文件、奖励证书等;科研项目(课题)、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高级职称申报专业分类有哪些
一、经济系列职称
1、经济员
2、 助理经济师
3、经济师
二、会计系列职称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三、统计系列职称
1、统计员
2、助理统计师
3、统计师
四、工程系列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六、卫生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医(药、护、技)士
2、医(药、护、技)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 *** )
一、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二、医药工程: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三、水产工程: 工程师(加工、监测、营销、管理、开发、生产)
四、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
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五、计算工程: 计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
六、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交通工程)
七、林业工程:工程师(土木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林业区划、造林绿化、水土保持)
八、轻工工程:工程师(食品发酵工业、造纸工业、日用化工工业、包装印刷业)
九、冶金工程: 工程师
十、石油化工工程:工程师
十一、电力工程:工程师
十二、测绘工程:工程师
十三、机械工程: 工程师(机械设备、加工工艺、制冷、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工电气、
设备管理)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系统工程、电子材料)
扩展资料: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黑龙江省林业正高职称目录的更高级别黑龙江省林业正高职称目录,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黑龙江省林业正高职称目录,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高级职称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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