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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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关于时间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扩展资料:
一、职称评定作用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二、评审专业
1、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医药工程:工程师(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
3、水产工程: 工程师
4、经济类 :会计、经济、统计、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5、建筑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城乡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概(预)算、环卫工程、堤坝护坡、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职称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2022年黑龙江省基层乡镇畜牧兽医专业申报副高职称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有以下材料需要准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综合推荐材料,如系破格晋升还应有单位的破格晋升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年度,一式两份)。
5、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一式两份),如系合著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6、其他证明材料(更高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期内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任现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诚信承诺协议、公示审查意见、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需一并送审后退还本人。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两份。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是晋升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有没有需要特别准备的材料申报人需要关注本单位的具体要求,不同单位之间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但基本材料就是上述材料,对于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一定要尽早准备,尤其是论文、业绩、科研方面的材料,临阵磨枪是不行的,建议大家最起码提前一年准备,以上就是对副高级兽医师材料的介绍。
兽医师是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类,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还包括农艺师、兽医师,国家十分重视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改革,相关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不论是评价标准还是评价机制又或者是评价制度体系,都越来越适合培养现代农业人才的需要,对于副高级兽医师的评审晋升,由于是较高级别的职称晋升,各方面要求比较高,因此所需要的准备的材料也是比较多的,需要申报人详细关注。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黑龙江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加强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和建设,强化技术推广及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站)是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机构。
综合服务站应当以服务为宗旨,面向农村,面向生产,面向农牧民,为养畜(禽)户、畜牧场提供服务,促进畜牧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发展。第四条 综合服务站是国家事业单位,接受县(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 *** 双重领导。
综合服务站站长任免、乡内人员调配,征求县(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乡镇人民 *** 确定;跨乡技术人员交流、重大项目立项,征求乡镇人民 *** 意见后,由县(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职称评定、业务技术指导,由县(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生活管理,由乡镇人民 *** 负责;财务管理,由乡镇人民 *** 负责,县(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第五条 综合服务站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业务:
(一)宣传贯彻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 *** 制定发展畜牧业的计划、规划,建立畜牧档案,进行生产统计;
(三)培训指导村级畜牧服务人员、农牧民;
(四)监督管理个体兽医;
(五)畜禽的防疫、检疫、治疗和兽药经营;
(六)畜禽品种生产、供应、配种、改良;
(七)草原建设、管理、监护;
(八)饲草饲料生产、加工贮运、销售;
(九)畜禽产品收购、加工、贮运、销售。第六条 综合服务站发现当地发生畜禽传染病时,必须报告县(市)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时,必须同时报告县(市)人民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扑灭疫病。第七条 综合服务站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省编委核定的指数配备,任何部门不得占用。
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第八条 综合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规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和分配畜牧兽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综合服务站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应得的待遇。第十一条 综合服务站应当围绕畜牧业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增加服务项目。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对综合服务站兴办经济实体,应当给予优惠政策。
综合服务站开展经营性技术服务的收入,列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扩大服务范围和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第十二条 综合服务站所有的资产、资金包括兴办经济实体取得的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和挪用。第十三条 综合服务站的专项事业经费(包括畜禽繁育改良、引进良种、特大疫情、草原改良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兽医补贴等),应当列入县(市)财政预算,并随着畜牧业发展和县(市)财力增强,逐年有所增加。
综合服务站经常经费,应当按照省编委核定的编制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综合服务站编外 *** 人员经费,主要靠有偿服务收入解决。第十四条 综合服务站为养畜(禽)户、畜牧场提供配种、防疫、检疫、治疗等服务,应当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防疫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县(市)人民 *** 制定。第十五条 综合服务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目、完善报表、实行独立核算。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 *** 对在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综合服务站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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