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考个监理工程师,说是先的评个中级职称,请问这个中级职称如何评定,需要的那些条件,在那个机构进行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是通过考试考取的,而是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的。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申报人需要达到的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初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供用工合同。如事业单位人员假冒企业人员申报的,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并取消中级职称资格;
(二)学历证书及佐证材料;毕业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在高校、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或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
(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表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的贡献、成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证明及佐证材料。
(七)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八)高技能人才需提供资格证书,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九)其他材料:个人申请(本人签字,一式两份);个人及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本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位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业务总结;《个人信息确认表》(个人签字,工作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要考监理工程师,要先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这是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的必备条件。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二)在全国监埋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 *** - 做好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网官网 - 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流动人员审查表里推荐单位怎么填
根据实际情况写。流动人员在审查表里面的推荐单位是根据实际情况写。流动人口主要是指户口没有在居住地,但是又取得合法居住的人。
黑龙江考试高级会计师,需要哪些条件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黑龙江职称流动人员审查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黑龙江职称流动人员审查表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黑龙江职称流动人员审查表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一、评审有关规定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照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四)同级改职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提供参加2011年度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佐证材料。
(六)各单位、主管部门应通过更新后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二、需提报材料和资料
(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实行等级化管理的地区,申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级由省财政厅确认。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四)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六)评审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根据黑人发〔2007〕192号文件规定,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方可申报。
(七)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八)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九)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佐证材料。
(十)《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十一)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1份,以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
1、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
2、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
4、单位意见。
(十二)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三)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三、申报程序
(一)中直、省直部门申报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申报人员,按所属系统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市(地)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小弟着急问下黑龙江省200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后如何进行评审???十万火急,万分感谢!!
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财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会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会计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会计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专职或主要从事财会工作并已取得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晋升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第五条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通过全国会计师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基本原理与 *** 。
三、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知识、新理论解决会计或财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四、掌握国家财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五、了解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的理论知识。
财政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06]22
各行署、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应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三、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今年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地)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
财政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财会[2006]22
各行署、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应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三、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今年仍按省人事厅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地)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出具推荐意见之外,还须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四)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交聘任证书或协议。
(六)有效的学历证明。
(七)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外语、计算机免试的有效证件。
(八)《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九)打印综合性文字材料15份。材料内容包括:
1、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
2、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
3、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任现职以来取得);
4、单位推荐意见。
(十)同级改职、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一) 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具备《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同级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五、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45号)规定,报送评审材料时,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各市(地)按分成比例上缴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每人26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为 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点:省财政厅4号楼418室(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 :0451-53637044、53625977.
七、按照省人事厅黑人发〔2005〕36号文件精神,请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按时将评审材料、数据盘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集中报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没有上报数据盘不予受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