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又出新规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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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
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
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 *** 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3)按照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要求,全市各系列(专业)要根据省人社厅修改完善
的评价标准,启动我市职称电报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请各系列(专业)深入开展调研,对标国家和省里评价条件,把握行业实际,做好评价标准修改完善工作,从2023年起,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各区县(市)人社局、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上传规定和《关于清理规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号)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中
初级职称评审(初任)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归集。
(5)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凡未参加过职称业务培训的以及新到职称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仔细阅读《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政策文件和职称实务操作指南(2022版)》,开评前与相关业务部门至少对接一次,准确熟练堂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几年一聘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五年一聘用。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年限是五年一聘。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黑龙江省人民 *** 批转黑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之一条 农民技术人员是农村一支重要的科技力量。为了充分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的作用黑龙江职称过渡办法,切实加强对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脱产的从事农业、水利、农机、畜牧、营林、渔业、副业等技术多余的农民技术人员。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是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科技人员。黑龙江职称过渡办法他的主要任务:一是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搞好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黑龙江职称过渡办法;二是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科学技术实施方案,为领导当好参谋;三是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第四条 确定和晋升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农业,刻苦学习、钻研农业科学技术。
2、具有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三年以上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农机技术人员必须是四级以上驾驶员)。
3、身体健康,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按其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评为农民 *** 或一、二、三级农民技术员。
农民 *** ,具有相当于大专的业务技术水平,有十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农民技术员,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
一级农民技术员,具有相当于中专的业务技术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并能独立进行试验、示范,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级农民技术员,比较系统地掌握一些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三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经验,能按要求进行试验、示范,制订科学技术方案。
三级农民技术员,初步掌握一些农业科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解决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第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晋级工作,一般每两进行一次。具体做法: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大、少队推荐,公社审查、考核上报,由县市(农机由行署、市)统一出题考试。
农民 *** 和农民技术员技术职称,由县市人民 *** (农机由行署、市)授予技术职称,并颁发证书。第七条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培养提高农民技术人员,争取在五至七年内使现有不到中专水平的农民技术员达到中专水平。第八条 要合理使用农民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对已取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不要随意变动黑龙江职称过渡办法他们的工作。第九条 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农民技术人员要定期考察,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直至免除技术职务。第十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报酬,实行技术补贴的办法。根据全年工作成绩,经群众评议,对农民技术人员给予技术补贴。农民 *** 补贴本人全年出勤工分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农机略高于八级驾驶员工分)。一级农民技术员补贴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农机相当八级驾驶员工分)。二级农民驾驶员补贴百分之十到在百分之十五(农机相当七级驾驶员工分)。三级农民技术员补贴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农机相当六级驾驶员工分)。实行技术承包的,不给技术补贴。第十一条 农民技术人员开展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必要经营,由当年的生产费中支出。第十二条 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行署和市,县人民 *** 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十三条 省人民 *** 有关局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省人民 *** 农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职称过度是怎么一回事
教师职称过渡是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按照教育局文件的要求,在职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过渡,其他人员此次不需要参加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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