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务员取暖费补贴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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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沈阳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 *** 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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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自治区 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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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本次提高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均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96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2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
黑龙江取暖费报销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扩展资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中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人员,执行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后,执行所聘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的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热费补贴发放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
黑龙江省公务员取暖费报销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四、伤亡职工户家中无其他职工的,由发给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缴纳至子女成年为止。
五、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六、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主视为从业(在职)人员。
七、职工取暖费报销限额按以往管委会规定执行,超额面积自行负担。其中:
1.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同级别分房待遇人员,下同)在16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2.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经区党工委批准进入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在12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3.机关正处级干部在11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4.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在95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5.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在上述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干部职工按95平方米限额报销。
八、由管委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管理的职工周转性住宅取暖费,由管理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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