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怎么办
根据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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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更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吸引人才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 *** 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哈尔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落户哈尔滨市,市 *** 出台《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以上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 , 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博士
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
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措
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硕士
《政策》明确,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每人每月发
放2000元生活补贴 , 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本科生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
00元生活补贴;
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
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包括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需要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并
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省人才引进的区县要求
人才引进的区县要求如下:
1.人才学历达到当地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更低学历。
2.人才取得相关职业的职业职称。
3.获得省部级奖励人员。
4.当地急需的专门人才。
5.人才接收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人才引进。
6.人才接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引进理由和人才的个人简历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有时间限制么
有时间限制。
有时间限制的,初级职称的人不能超过35岁。人才引进负责的来说,现在人才引进政策越来越紧,您首先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就是:有本科统招、超过35岁要中级职称、有干部身份。
人才引进注意事项:1、身份尴尬。人才引进的编制是事业编,常被视为二等公民,矮人一等。一方面,与行政编相比工资待遇较差,提拔晋升慢。另一方面,基层常常混编混岗,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一起工作,在喜欢论资排辈的体制内,事业编人员经常被排在行政编后面。
2、变数较大。当前国家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很多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几年后有可能成为转企人员。
3、待遇兑现难。在基层,领导们走马换将,人才政策难以完全实施(很多人才引进红头文件都没落实,口头承诺更不可信),一些许诺的待遇很难落实,特别是许诺几年后的待遇,更难落实。
4、基层关系复杂。在基层,关系盘根错节,各种圈子相互交错,不是本地人或者没有本地关系很难融入,会显得格格不入。
5、晋升提拔难。在基层,提拔不看学历,也不完全看能力,要看机遇、背景资源等,特别是背景资源,非常非常重要。如果什么都没有,在一个岗位上待十几二十年的情况,也很常见。如果不是本地人,没有依靠,很难获得当地认可,进步更难。
6、没有能力优势。体制内工作难度不大,大部分是文字工作,北大清华毕业生和普通本科生比,工作上没有优势,甚至还不如他们。
7、引进目的多样。一是引进专业人才,安排你到专业领域,让你发挥专业优势,这可能是真的引进人才。二是增添人才工作政绩,安排到一些无关专业岗位上工作,比如综合岗位,貌似未来发展更好,实则不然,因为那些领导很清楚这些名校生学习很强,但是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很难做出贡献,既然如此,为何引进名校学生呢,因为名校特别是清北毕业生可以成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亮点,成为某些人的人才工作政绩,而引进的学生,则像花瓶一样。三是引进消费能力,一些地方高学历青年人外流严重,其引进人才实则是引进高学历青年人,引进消费能力,为城市注入活力。
8、离开难。一般签有服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进去容易想走难。同时,几年行政工作后,自己的专业会落下很多,也没有积累专业方面的经验,再走专业比较难。
9、勾心斗角多。进入单位,很多人把你当成假想敌(谁让你是名校毕业),会当众或者背后恭维你,既要捧杀,又把你树立为别人的竞争对手,成为众矢之的,人人都想算计你。在里面时时刻刻处处排雷,刚进去难适应。
10、财政困难。现在中西部地区,主要是土地财政,最近两年,房地产不景气,土地流拍很多,财政吃紧,很多地方发不出来工资,三四线城市未来发展堪忧,谨慎谨慎。
哈尔滨市引进经济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规定
之一条 为鼓励、吸引市外、境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本市参加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不含中直、省属企业)引进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的市外、境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一般是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其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的从事某种专业及其管理的人员。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县(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人才交流机构承担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不受所有制、本人身份和地区的限制。第六条 国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本市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由人才交流机构负责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并为其提供办理保留所有制身份、计算工龄、管理档案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出国(境)政审等服务。第七条 国内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带项目、科技成果来本市投产或者推广应用的,除年薪外,用人单位可按项目、成果投产或者推广应用3年内的更高年份新增利润的5%至10%一次性给予奖励。第八条 引进的国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当年新增利润中给予奖励。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同本人通过合同加以明确。对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市、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第九条 国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自带资金来本市领办、创办、承包非国有企业的,自带资金20万元以上并连续3年每年新增利润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办理调入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黑龙江省人才引进职称;配偶是行政、事业编制干部的,由人事部门优先安排工作。第十条 国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本市任大中型企业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其配偶可以随迁落本市城镇户口。第十一条 引进国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评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不受指标限制。第十二条 引进国内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及其随迁人员落本市城镇户口事宜,按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引进国内正高级职称或者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享受市的特诊医疗保健待遇。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 引进境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含留学人员,下同)来本市工作,可以长期定居,也可以短期应聘;可以受聘一个单位,也可以受聘多个单位。短期应聘的,可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第十五条 引进境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本市工作,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本市亲友联系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才市场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联系。第十六条 引进境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为用人单位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在住房、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由用人单位、 *** 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解决。第十七条 境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本市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也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人才交流机构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科研项目资金、科研课题费等。第十八条 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境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本市长期工作或者永久定居的,对其安家物品,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海关按有关规定准予免征进口税。第十九条 对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引荐人的奖励,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对引进人才使企业扭亏为盈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 ***
199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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