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 *** 批转黑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之一条 农民技术人员是农村一支重要的科技力量。为了充分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的作用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脱产的从事农业、水利、农机、畜牧、营林、渔业、副业等技术多余的农民技术人员。第三条 农民技术人员是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科技人员。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他的主要任务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一是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搞好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二是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科学技术实施方案,为领导当好参谋;三是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第四条 确定和晋升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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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 *** 的领导,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农业,刻苦学习、钻研农业科学技术。
2、具有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三年以上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农机技术人员必须是四级以上驾驶员)。
3、身体健康,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第五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按其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绩,评为农民 *** 或一、二、三级农民技术员。
农民 *** ,具有相当于大专的业务技术水平,有十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农民技术员,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
一级农民技术员,具有相当于中专的业务技术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并能独立进行试验、示范,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级农民技术员,比较系统地掌握一些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有三年以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经验,能按要求进行试验、示范,制订科学技术方案。
三级农民技术员,初步掌握一些农业科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解决生产中一般性技术问题。第六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考试考核晋级工作,一般每两进行一次。具体做法: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大、少队推荐,公社审查、考核上报,由县市(农机由行署、市)统一出题考试。
农民 *** 和农民技术员技术职称,由县市人民 *** (农机由行署、市)授予技术职称,并颁发证书。第七条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培养提高农民技术人员,争取在五至七年内使现有不到中专水平的农民技术员达到中专水平。第八条 要合理使用农民技术人员。农民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对已取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不要随意变动他们的工作。第九条 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农民技术人员要定期考察,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直至免除技术职务。第十条 农民技术人员的报酬,实行技术补贴的办法。根据全年工作成绩,经群众评议,对农民技术人员给予技术补贴。农民 *** 补贴本人全年出勤工分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农机略高于八级驾驶员工分)。一级农民技术员补贴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农机相当八级驾驶员工分)。二级农民驾驶员补贴百分之十到在百分之十五(农机相当七级驾驶员工分)。三级农民技术员补贴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农机相当六级驾驶员工分)。实行技术承包的,不给技术补贴。第十一条 农民技术人员开展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必要经营,由当年的生产费中支出。第十二条 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行署和市,县人民 *** 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十三条 省人民 *** 有关局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省人民 *** 农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黑龙江: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6日
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xls
黑龙江省人才能否凭职称
一、 申报条件
根据黑人字〔1994〕8号文件规定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凡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保管期限满一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1、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2、大专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两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确定助理
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申报材料(个人提交材料只需提供前两项即可)
1、《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或《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教师系列评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证及复印件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5、在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存档人员合同书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在龙育公司存档人员需持龙育公司出具的评定初级职称介绍信;
三、注意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由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由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以其他形式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填写;
2、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翻译及计算机专业不参加评审;
3、参加高校教师专业评定的人员,需取得学士学位后一年见习期满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参加评审;
4、参加科学研究专业评定的人员,需取得学士学位后一年见习期满方可参加评审;
5、在龙育公司办理就业 *** 的人员不参加初级职称评审;
6、申报人请认真填写审批表中专业岗位与拟定职称的内容,该内容将做为今后拟评定职称专业的依据;
7、今年参加初级职称评定并通过的人员,人才中心将评审人员提交的《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或《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存档,不再发放初级职称证书。
四、填写样表:
附件(一)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样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样表)
五、表格下载:
附件(一)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
(三)《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
六、其它事项
办理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其他详情:请查询龙江人才网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几年一聘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五年一聘用。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年限是五年一聘。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大学本科毕业后黑龙江职称聘用管理办法,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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