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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个人

Q1:当职称申报人员在平台有基本信息时,应如何登录到个人职称申报页面?

A1:请输入本人在平台个人身份证号(18位)以及保存的个人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Q2:当职称申报人员忘记本人登录密码时?

A2:请联系本单位管理员,管理员可在管理员平台的【人员信息】中重置个人登录密码。

Q3:当职称申报人员首次使用平台时,应如何登录到个人职称申报页面?

A3:请打开个人职称申报网址,在登录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Q4:为什么选择不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当前登录用户信息在什么位置?

A4:选择不到本人所在单位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

1) 单位没有开通。工作单位能够查询到的均为已开通的单位,如查询不到,请及时联系单位管理员在平台开通单位信息;

2) 输入单位名称有误。平台支持模糊查询,如人员的工作单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那么可输入“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等连续字进行查询,不可挑取关键字进行查询,如“哈尔滨市人社局”,如不确定单位名,可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咨询。

Q5:当职称申报人员选错工作单位时?

A5:1) 当人员未在平台中申报过职称时:可直接修改工作单位。

2) 当人员当前年度的申报信息被退回,即人员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时,可修改所在工作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时,需要到个人职称申报的已申报查询中“取消申报”后,再修改工作单位。

注:可修改工作单位的前提为:人员未在选中单位参与岗位设置。

Q6:如在个人信息补录中找不到自己的从事专业时怎么办?

A6: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填写个人信息,平台在从事专业中提供自定义选项,如在下拉框中没有本人的从事专业,人员可在从事专业中自定义自己的从事专业并进行选择。

Q7:为什么在申报职称中输入信息查询不到评委会结果?

A7:申报职称中输入信息查询不到评委会结果的原因有两点:

1)评委会未开通,人员不可申报未开通的评委会,如评委会已开通,请各申报人员仔细查看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单位名称以及创建单位名称,避免造成报错评委会的情况,建议各申报人员抓紧在评委会申报时间结束前提前两天到四天进行申报。

2)查询字段有问题。申报职称页面上方为评委会查询项,在下拉框中选中评委会的相关信息,而不是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在评审单位中,选择申报评委会的评审单位名称,而不是填写申报人本单位的单位名称,如不清楚评审单位是哪里,那么此项可不选择,只选择已知的信息同样可进行查询。

Q8:在【申报职称】时,为什么原技术级别为中级,此次拟评级别不可选择正高?

A8:1)当原技术级别显示正确时:平台对拟评级别选择给出相应控制,如原技术为中级,拟评级别为正高,请选择申报类型为破格。

2)当原技术级别显示错误时:请到个人信息补录中选择正确的原技术级别。

Q9:申报评委会时,评审目录材料信息有错误或打印不了评审目录怎么办?

A9: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后,可进行评审目录材料打印,如申报人员发现评审目录材料有问题,可联系评委会评审单位修改评审目录。打印不了评审目录是因为使用的电脑没有pdf插件,平台推荐使用内置pdf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Q10:如何打印确认单?

A10:人员申报职称后,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以打印《XX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如发现确认单有误,请及时在【已申报查询】中选择“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重新【打印确认单】。

Q11:为什么我不能取消申报?

A11:当人员初选状态为未提交、退回修改或撤销时,可取消申报,不是上述几种情况,无法取消申报。

Q12:为什么退回的个人职称信息,个人没有办法修改并且提交呢?

A12:个人职称申报退回后,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此人人员需在“已申报查询”中点击取消申报按钮确认取消申报后,到“职称申报”页面重新选中评委会进行申报。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称处 ***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部职称处联系 *** :82805261。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

2、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办理程序:

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职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文件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

3、材料受理后,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职称评审

[黑龙江省]黑龙江人事职称咨询,黑龙江职称管理平台咨询

黑龙江省人事厅职称查询

网上查不到的,2000以前的职称都不能查到,那时侯的职称有好多都是企业评的是没法查的。不过国家还是认可的。除非是注册的职称后期审核过才能查到。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 *** 组成部门。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职称查询 *** :

有些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即便您满足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办理的职称也是不行的,跟河北完全不同,所以说在当地比较权威的 *** 就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谁办的你找谁,谁给你发证,你找谁。

在河北省来说也是支持这种 *** 的,就是说因为目前中级职称网上查询的时候问题挺多,很多人才也被假的工程师职称查询系统骗过,所以说易为职称建议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直接到人社局的窗口查询的,这种 *** 最靠谱。

黑龙江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我建议你可以去网校找找看~

网校各种资料都很齐全~

其实你还可以到网校社区发求助帖~

相信也会有很多老师和学员帮助你解决问题的~

二 黑龙江中级职称咨询

从2010年起,黑龙江硕士满2年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别的什么证书都不要。只要找人事部门填写博士硕士毕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定书即可,需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即可。

三 黑龙江中级职称评定

这个是土建评中级职称的时间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四 黑龙江省评中级职称的条件是什么

看说明专业的 一般本专业本科毕业 具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 其他条件不存在达不到的问题

五 黑龙江中级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是需要用单位申报的,如没单位,可以找个单位挂他们单位,然后盖章申报的

网上也只是报名,不会录入其他的信息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满意还请采纳,谢谢

六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之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之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七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抄高级职称评审条袭件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参考资料地址:

八 求: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绥化人保局政策咨询 *** 号

绥化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及办公 ***

1、办公室 *** :8388249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 *** 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 *** 工作。

2、综合计划科 *** :8388250

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事业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及信息综合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中、省直驻绥机关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并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3、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 *** :8388780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工作,制定与完善全市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承办具体仲裁事宜;建立埠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审批和录用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交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和市直事业单位用人 *** 考试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北林区机关调入人员的审查备案。

4、考核奖励科 *** :8388253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研究拟定市 *** 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 *** 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市 *** 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 *** 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位分类有关政策和市 *** 部门国家公务员正科级(含正科)以下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市人事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代市 *** 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

5、培训科(与考核奖励科合署) *** :8388254

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联系与市行政学院有关的培训事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学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6、职称科 *** :8388255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承办全市拟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拟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高级 *** 、 *** 的评审、审批工作以及市直部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数额,审核并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审批手续;负责市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组建管理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8388256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办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接收服务工作。

8、工资科 *** :8388257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及标准;研究拟定我市有关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的规定及具体实施意见;检查指导县(市、区)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9、福利科 *** :8388776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负责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市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指导局直属疗养院和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0、军官转业安置科(市 *** 干部安置办) *** :8388260

编制转业干部的年度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落实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及其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指导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11、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 :8388261

负责管理来绥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 *** 、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市引智项目的审查、报批及引智成果的评估、鉴定、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日常管理。

1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8388259

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中省市直在绥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审查、立案、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决定仲裁员回避,协助仲裁庭办案;收集整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资料,总结办案经验;管理市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对市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承办市仲裁委员会其他授权或交办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