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工资怎么涨
一、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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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目前在为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酝酿,目前预计2021年的退休金总体调整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5%左右,估计黑龙江2021退休金调整方案将于5月-7月份出炉,但是铁定会涨!
二、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
目前有关于2021黑龙江退休涨工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如果是按照5%的涨幅来看的话,和2020版的调整细则来参考,详见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0元;
2、挂钩调整:
(1)与养老金水平挂钩:2020增加0.79%,2019是0.76%;
(2)与缴费年限挂钩:缴纳满15年之后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
3、倾斜调整:
(1)高龄调整:面相于70-79岁老人、80岁以上老人,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
(2)其他:如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 干部倾斜、特殊倾斜也有一定相对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
黑人社发[2012]25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发[2012]130号)精神,经省 *** 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
2、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高级职称人员再调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 *** 的再增加500元/月。
2、高龄人员再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
3、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再调整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4、未达到平均标准的 *** 干部再调整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有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市(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给予社会发放。
(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由于原始信息错误而影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按原规定核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核改(见附表二)。
(四)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4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表一)。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调整范围。特别要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档案进行认真审查,采取县(市)行政、经办联审,市级复审的办法进行,并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违规操作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一: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息错误核改名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政策
有人说,高级职称,是高级知识分子的代表。我们国家重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会对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门的照顾,比如说奖励、补贴等等,养老金也有额外的倾斜照顾。是真的吗?
高级职称,过去的时候指的是高级岗位职务称呼,主要指的是一些教授、副教授之类的岗位。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其定义有了一定的变化,现在一般指的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上之后,才拥有相应的岗位待遇。职称证书跟聘任证书已经是两码事了。
高级职称,一般来说都属于高级人才。过去的时候,国家考虑到在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过去为我们企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1991年开始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慢慢的显得他们退休养老金待遇偏低。因此,2005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后,在2005~2013年之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有明确的对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倾斜调整的政策。
比如说山东省201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养老金300元,副高级职称额外增加150元。2012年正副高级职称退休养老金是每人每月额外增加490元和290元。
黑龙江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明确,正副高级职称基本养老金低于4615元和3543元的,正高级职称更高再调整450元,副高级职称更高再调整350元。
这一系列调整,实际上主要也是针对过去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特殊照顾政策。
2014年以后,各个地方不再对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额外的倾斜照顾。高级职称的待遇将主要反映在在职时的工资待遇,通过高缴费基数方式,提升养老金的一些做法。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真实工资基数给职工缴费,劳动者可以 *** 。
不过个别省市还是有例外的。北京市直到2019年,还保留这个政策:对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 *** 退休金调整低于4157元的补到4157元。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较晚,是2014年10月才实施,其有关人员的待遇水平主要是跟本人的职务级别以及岗位级别有关。像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能够被聘任上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实能够提升退休时养老金计算的一些因素。
比如说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计算是使用的视同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10年退休过渡期内的新老办法退休待遇比较的老办法退休待遇。
不过相对而言,即使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养老金增加时,目前也没有对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额外增加待遇了。
从2021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 *** 的统一。预计以后对于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会有额外的倾斜政策了。
2021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黑龙江高级职称退休涨工资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 *** 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资金来源方面,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更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黑龙江高级职称退休涨工资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 *** 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 给予补贴。
黑龙江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最新的细则已经刊登在二月四号哈尔滨新晚报A08版黑人保发[2010]1号文件。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普遍调整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92元,退职87元。
交费一年增1元(含视同交费年限)
二、倾斜政策
1、1945年9月2日前除普调外增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除普调外增130元。
2、专业技术职称正高除普调外增60元,副高除普调外增50元(工人高级 *** )。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除普调外增30元。
4、 *** 企干部低于省平均养老金的增至省平均水平。
(前4项符合条件的取一项更高项)。
5、截止2009年12月31日满70周岁除普调外增30元。
6、艰苦边远地区除普调外增25元。
三、“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41元。
2021年黑龙江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l%(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之一条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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