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2009年评上的中级会计职称可以涨工资吗?我工作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谢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来看,2009年的会计中级职称是需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取得的,不是通过评审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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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黑龙江省工资套改的相关政策,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是可以兑现工资的。但是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93〕78号文件,人职发[1990]2号、国发[1993]78号、人办职[1994]5号等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不得自行评定所谓本系统、本单位内部有效的职称。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我是一名哈尔滨的小学教师,如何评小学高级职称(小高)?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制定专业技术资格硬化(量化)条件的通知》(宁职改办[1996]23号)精神,为使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趋于科学和便于操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修订,制定以下评审条件。

之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且符合《条例》规定的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中学的高级教师,须取得专科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中学的一级教师和初级中学的一级教师,须取得中专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取得高中学历并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1980年(含1980年)以后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须取得《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从取得学历起担任相应的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职业中学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取得本专业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条

申报中级职务在助理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4次良好以上,申报中学高级在中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须5次良好以上。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课堂教学能力等考核外,还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四条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课时定额,担任校级或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按有关规定的确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

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的计算从本次评聘工作的时候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扣除相应的课时数。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在任现职期间,中学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小学教研员必须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研工作,平均1年听课、评课指导不少于60节,教研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在指导学科教学工作方面能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每年撰写2篇以上科研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地区以上交流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每年须有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第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转化后进生成效显著(须提供事例),多次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

第六条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本条件之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3次(含3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5%以上,优良率两届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2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的10%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2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8%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2次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两篇(每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2次获二等以上奖励;或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另1篇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教改经验在全市、县推广取得较好效果(由市、县教育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高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一等奖。

6、获得地(市)级以上 ***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两次获得县级 ***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所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3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或全国三等以上奖励。

第七条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除应具备之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显著,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毕业考试(含结业考试)成绩每届及格率93%以上,优良率平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材料);高中教师所教学科会考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约90%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两届(两年)均超过本地(市)平均优良率5%以上。会考成绩以自治区会考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所教学科毕业(含结业)考试成绩,自治区重点中学每届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10%以上,一般中学每届及格率86%以上、优良率5%以上;专业技能和实习指导教师所教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初级等级,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奖励。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善于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校年巩固率97%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99%以上,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思结、论文1篇(约2000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论文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论文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2次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学术讲座等任务一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的教案材料,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 *** 、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批谁组织的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或辅导的学生搞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有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除应具备之一、二、三、四、五条外,在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2次(含2次)以上优秀的。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且2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等表彰。小学教师所教学科及格率、优秀率连续两年在本校同年级、同职级教师中名列前茅。幼儿园教师能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组织各项活动,使幼儿体、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得到家长好评,社会认可。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明显,所带班级农村学生年巩固率99%以上,城镇学校年巩固率100%,且本人被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1篇(2000字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宁夏教育科研》);或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在县(市)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论文评比中2次获一等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交流或推广(由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交流或推广效果证明)。

5、承担过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且水平在本县属领先地位(要提供供中评会鉴定的齐备教案材料,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评价材料);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地(市)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

6、获得县级以上 *** 、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2次获得县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参加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比赛或专业技能考核,获一、二等奖。

8、独立 *** 的教玩具,教学作品或独立创作并组织学生(幼儿)排练的节目,获地(市)二等以上奖励。

第九条 破格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对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可破格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之一线的教师。

1、符合之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省(含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国家教委科研成果奖励或自治区社联、自治区科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各部委颁发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的教研员;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省级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优质课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8)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其中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符合之一、四、五条条件,并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2项的中小学教师,可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从事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突出,获地(市)级或省级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受到地(市)及其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奖励或推广。

(3)获自治区教委、宁夏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科研二等奖的教研员或获优秀奖以上的教师(在集体获奖人员中,只限前2名)。

(4)参加编写地、市以上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4万字以上或1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5)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宁夏教育科研》)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教研员在全国性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6)所辅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7)在自治区级教委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自治区优质课二等以上奖励;职业中学专业技能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奖。

第十条

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从事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勤工俭学及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参照此评审条件,结合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高教中专中小学职改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职改办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职称评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社厅职称评审新规

黑龙江省人才能否凭职称

一、 申报条件

根据黑人字〔1994〕8号文件规定,凡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保管期限满一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1、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两年专业技术工作,可确定助理

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申报材料(个人提交材料只需提供前两项即可)

1、《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或《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教师系列评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证及复印件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5、在人才中心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存档人员合同书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在龙育公司存档人员需持龙育公司出具的评定初级职称介绍信;

三、注意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由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由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以其他形式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填写;

2、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翻译及计算机专业不参加评审;

3、参加高校教师专业评定的人员,需取得学士学位后一年见习期满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参加评审;

4、参加科学研究专业评定的人员,需取得学士学位后一年见习期满方可参加评审;

5、在龙育公司办理就业 *** 的人员不参加初级职称评审;

6、申报人请认真填写审批表中专业岗位与拟定职称的内容,该内容将做为今后拟评定职称专业的依据;

7、今年参加初级职称评定并通过的人员,人才中心将评审人员提交的《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或《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存档,不再发放初级职称证书。

四、填写样表:

附件(一)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样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样表)

五、表格下载:

附件(一)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

(三)《大中专毕业生聘任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

六、其它事项

办理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其他详情:请查询龙江人才网

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管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将重要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领导班子建设及廉政建设的事项等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开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实行公开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真实、全面和及时的原则。

实行公开管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商业、技术、组织秘密。第五条 省、市(地)、县(市、区)应当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开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和监督。

省、市(地)、县(市、区)工会负责公开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重要决策方面:

1、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

2、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

3、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

4、职工 *** 、解聘方案。

(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1、年度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

2、财务管理和审计、评估结果;

3、对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4、大宗物资采购;

5、租赁、承包合同及执行情况;

6、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三)涉及职工利益方面:

1、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2、职工工资、福利、晋级;

3、奖励和惩处职工;

4、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

5、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

6、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

7、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8、劳动保护、环境保护;

9、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责任事故及其处理结果;

10、职工培训计划;

11、破产、转制、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

1、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2、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领导人员工资、奖金和持有本单位股权的情况;

4、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招待费使用情况;

6、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第七条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根据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列事项应当公开:

(一)规章制度;

(二)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三)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五)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七)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当成立由有关领导人员组成的公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开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应当成立由内部有关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公开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组织职工对公开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等监督工作。第十条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实际确定相应的公开管理组织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开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公开事项应当通过下列形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二)建立公开栏、张贴公开告示;

(三)利用内部的广播、电视、简报、信息 *** 等。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公开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职工发现本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向省、市(地)、县(市、区)公开管理机构举报,公开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黑龙江事业单位双肩挑的比例是多少。

1:5

一、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是指经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或内设机构负责人,且有专业技术背景,能完成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

二、2018年起,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岗位核定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变动等,“双肩挑”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各事业单位结合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核定办法:核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加上编制机构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作为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四、岗位重新设置后,超岗位聘用人员通过“退二进一”的办法消化至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前超岗位聘任人员和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超岗位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指导,事业单位要通过岗位设置调整,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科学设岗”;完善岗位说明书、竞聘上岗机制、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聘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切实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

2022年度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评定申报原则:

一、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向所在地的省、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申报年份的上一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