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之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用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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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学校教育是指学历职业教育,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培训是指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包括从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转业培训、职业技能以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第三条 职业教育实行产教结合,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实用人才。第四条 建立完善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初等职业教育以乡(镇)综合中学实施为主要形式,中等职业教育以县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高等职业教育以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为重点。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应当将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对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职业教育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八条 各类企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支持和扶持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第九条 职业教育,实行公办、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等办学体制。

各级人民 *** 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公民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给予指导和扶持。第十条 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本地区职业教育统筹规划。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举办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学校管理机构和符合要求的办学章程;

(二)符合学校设置标准,有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校舍、设施和设备;

(三)有能够满足培养训练学生相应专业技能及岗位要求的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实验室;

(四)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结构合理;

(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比照职业学校设立条件执行。第十二条 县(市)级人民 *** 应当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乡(镇)人民 *** 应当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办好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为一体的乡(镇)综合中学,使其与科技、农业部门共同成为乡(镇)实施农科教结合的载体。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 *** 管理,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招生,逐步扩大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第十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应用性、技能型高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通过举办、联合举办或者委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

联合办学或者委托办学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经费、师资、设施、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和毕业生录(聘)用等内容。

2022黑龙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时间

4月29日至5月10日。2022年4月27日黑龙江省转岗培训职称,黑龙江市卫健委下发通知,安排部署2022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符合学时减免条件人员报名工作。29日起,我市符合学时减免条件黑龙江省转岗培训职称的人员即可登录陕西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0日。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全科转岗培训后能注册成全科医师并报考全科职称考试吗

全科转岗培训后不能直接注册成全科医师并报考全科职称考试。必须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1、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十条规定,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2、参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指导意见》第三项第九条规定,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 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

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扩展资料

1、报名参加国家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上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科医生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

A. 2019年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定要求

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种要求,学历,任职时间,外语,计算机,发表期刊论文。其中论文需要两篇,要提前准备,大概提前半年到一年

B. 黑龙江省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教师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头像可直接联系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详情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C. 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副高级职称评选的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1、参与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与评选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与评选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与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黑龙江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的人员: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D. 黑龙江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大专毕业工作两年就可以评助工了。这个找你们公司看可不可以申报,或者问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行,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难度!

E. 黑龙江中级职称评定

这个是土建评中级职称的时间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F. 求: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 参考资料 //yscbook/gwy/xznl/201208/533364

G. 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高级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16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之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l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之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之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H. 黑龙江档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尤其是论文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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