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分开是哪一年

吉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分开是2022年。根据2022年11月4日查询吉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资料得知, *** 内容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评聘结合和自主评审单位扩面改革等等。吉林省,简称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春。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与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相连,并与俄罗斯、朝鲜接壤,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60个县市、区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省会长春市。2021年,吉林省全省常住人口为2375.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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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分开什么意思

职称评聘即职称评定与职称聘任,职称评定是上级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聘任是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即使评上了高级职称,单位也不一定聘任你为高级职称。

职称评聘分离有何利弊?

“三味”是本地最早实行职称评聘分离时的首批“受伤者”。

“三味”99年评上中级(中一)时,开始实行评聘分离。99年之前,别说聘,即便是评职称,是怎么回事我都不清楚。记得初级中三是参加工作满一年后91年定的级,什么表也没填过;初级中二是94年时学校让我莫名其妙地填了个表,就完事了。当时老师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职称“这玩意。大约到了96年时,老师们开始注意到职称的意义,同时,不少老师着手评职称的事。我醒悟得较晚,直到99年才学着别人的样子申报了中级(中一)职称,因为听说评上职称就可以加一档工资。

幸运的是,99年我申报中级(中一)职称竟然很顺利地通了。但不幸的是,在我刚评上中一时,就不可以直接晋级工资了。说是评上还得聘上才行。但由于聘是有名额限制的,据说前些年已将名额用完,没指标了,必须等有指标时再聘。不料,这一等,我就等了足足8年,直到2006年才聘上!

这“八年抗战”,心里真不好受,倒不如没评上还好受些。

另一方面,“三味”又是本地最早实行职称“评聘合一,即评即聘”的首批“受益者”。

“三味”2017年评上高级(副高)职称,很幸运,不仅是首批享受“满20年乡村教师教龄的教师不受岗位控制数限制”政策评上的,而且还是首批“评聘合一,即评即聘”的受益者。

在“三味”前5年评上高级职称的老师,与我同年才聘上并晋级工资。

究竟职称实行评聘分离有何利弊呢?

以教师为例,职称评聘分离,其利在于更大限度地激励教师的潜能、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教师为评上职称,就得费九牛二虎之力,评上后,还不可放松,还须拼尽全力教学工作才有机会聘上,只有聘上了才可以暂缓一口气,轻松一阵子。——这才是职称设置的本意嘛。

当然,从地方财政上看,少些人数或延迟些时间聘上职称,地方财政压力就会小些。这个道理大家都懂的。

职称评聘分离,其害在于让教师因职称拖累得的怀疑人生。

为了评上职称,老师须拼尽全力获取各种荣誉证、搞课题、写论文、当班主任、支教……而评上后,这些荣誉和资历就算报废了,后面再聘时,只能看任现职以来的实力,一切得从零开始积累。能不累吗?

“三味”有一点没想明白:

既然职称就是在职人员能力和资历的认证,理当评上就应享受与其“认证“相符的工资待遇,可为什么评上后,又必须得经过“聘”这一关才享受待遇?

如果“聘”这一关不是为故意设限摆障,那么,与“脱裤子打P”又有何异?

网友们,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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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龙江职称评聘分开,黑龙江职称评定条件改革

有没有人知道职称的评,聘是否分离

单位评审通过中级职称,说明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虽然具备资格,但是单位不一定聘任。例如:某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林英杰举例说,评和聘完全分开了,你可以被评为高级教师,但这只代表你的资格,学校要不要聘你为高级教师,还要看你干得好不好。

很多单位评和聘分开,是因为通过评聘分开激活竞争机制:

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申请,评上后,员工还要通过竞争,优胜者才能被聘为其所申请的职称,单位聘任是受职数限制。虽然评职称不受职数限制,但单位按需设岗,也就是说,岗位是有限的,竞争的机制被真正激活了,因此,即使被聘为中级职称,也不代表可以松口气了。职务聘任期一般为二三年,最长为五年,五年之后,重新“洗牌”,具有相应资格的员工仍然要通过竞争,获得职称聘任。

职称的评聘分开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黑龙江职称评聘分开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职发[1991]7号

发布日期:1991-4-25

执行日期:1991-4-25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黑龙江职称评聘分开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黑龙江职称评聘分开;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 *** 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九、实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优上劣下。对获得任职资格、因岗位已满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干,要鼓励黑龙江职称评聘分开他们到需要人才的地区或单位任职。也可以实行有领导、有组织地到需要人才的单位去 *** 。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