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5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7日省 *** 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省长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 陆 昊

2015年8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 *** 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31项、调整35项。本次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中,有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 *** 内部审批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其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他权力事项1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建议取消3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相关文件设定事项,1项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省 *** 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 *** 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 *** 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本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3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 *** 内部审批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其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他权力事项13项)

序号职权名称设立依据行使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 *** (省发改委承办)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核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发改委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3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一、《黑龙江省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办法》(黑劳发〔1998〕144号)

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劳部发〔1994〕222号)省人社厅取消,转为事后备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4权限内在河道、湖泊和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10年8月13日修订)省水利厅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5国际重要湿地认证审核《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省林业厅取消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取消事项6权限内 *** 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7 *** 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核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 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 *** 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8使用中央 *** 投资资金的计划申报下达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9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一、《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

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52号)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53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省发改委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10权限内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调整为 *** 内部审批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调整为 *** 内部审批的事项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一、《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黑龙江省职称改职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工为什么这两年不考职称了。

还考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的。

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黑龙江省人社厅取消职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在上述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合理设置论文、论普要求。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在上述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副高职称省人事厅官网确认了还可以撤销吗?

已经被人事厅确认不能撤销。如果涉嫌造假办理了高级职称,省人社厅有权对这个评定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