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评定职称应受什么处分

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违纪处理规定。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员涂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对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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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职称评审违纪,黑龙江省最新职称评审公示

黑龙江省的教师2013年职称评审因论 *** 假驳回怎么处理,下年可以申报吗

假在哪里?上级部门是如何认定人家的论文是假的?

如果按照正常规定黑龙江省职称评审违纪,下年肯定不允许报了黑龙江省职称评审违纪,不过一般没人管这事。

黑龙江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有何规定?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纠。

通知明确提出,将建立问责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推动完善师德建设常态化,增强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对教师违反从业行为“十禁止”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据了解,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包括:

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行;

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行为;

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禁止在招生、考试、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禁止通过实体店或 *** 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 兼薪行为;

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职称造假查出来会怎么处理?

处分为以下几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1)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2)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3)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4)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