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职称评定是哪年开始的
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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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一般由所在单位办理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如果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你的档案单位不给保管而保存在人才 *** 中心(人才市场),可以自己去人才市场办理。
办理时须填张职称评定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盖公章,之后等着领证就可以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了,初级晋后再过四年就可晋中级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了,晋中需要论文,继续教育证,职称英语和计算机。
黑龙江省司法厅的机构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厅党委会议的安排及厅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办理、政务信息、调查研究、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统计、文印、史志、电子政务和网站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实施和重要批示落实的督办工作;负责 *** 工作;负责厅机关接待、外事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厅领导处理、协调日常事务工作。(二)负责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研究拟定和组织贯彻实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律师管理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其它登记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的审查颁发和律师年度注册、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负责律师资格档案管理和流动调转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律管部门依法对律师机构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厅领导加强对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律师办理重大案件、 *** 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呈报;负责初审、上报涉外律师机构设立事项。(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证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规划,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核定公证机构名称和执业区域,颁发、换发、收缴、注销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编制全省公证员配备方案,核定公证员配备数额,审核公证员任职、变更执业申请,颁发、换发、收缴、注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指导公证协会审批公证机构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的开办资格;依法对全省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受理公证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案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五)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县(区)司法局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指导工作;配合协助省法院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可行性调研,受省人大和省 *** 委托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对以省厅名义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负责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负责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与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刑事)赔偿案件,指导下级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刑事)赔偿,承办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活动;负责全省仲裁委员会管理工作和省仲裁员协会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行政、业务经费及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基本建设投资预算;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劳教单位枪支、弹药、器械等专业物品的计划、调拨、发放、保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警用及专业用车的调拨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服装计划、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及后勤行政服务、安全保卫、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协调厅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八)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及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管理罪犯、劳教人员保(所)外就医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司法鉴定人协会日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九)负责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厅管干部考核、后备干部管理和应报司法厅备案干部任职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干部考核管理、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处级职数管理、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警衔晋升、警衔培训、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纠察工作;负责市、行署司法局领导班子协管工作;负责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统计和干部培训工作。(十)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和离岗休养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负责“老干部之家”和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协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并协调落实老干部经费预算。(十一)贯彻执行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加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统战、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创建指导验收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安排和检查督导工作。(十二)研究制定厅党委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为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厅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建设水平;协助厅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务日常工作。(十三)协助厅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和处理厅党委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党员干警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 *** 和有关法规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完成上级领导批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协助厅党委开展纠正队伍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党员干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干部政策、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厅党委和厅政治部考察管理厅机关、厅直单位和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并提出任免意见或建议。检查全省司法行政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省厅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省厅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审计监督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十四)负责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全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及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实体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十五)研究制定我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管理、指导、监督省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向全省发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信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电子检索、备案管理;对全省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考后实习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除干部培训外的业务培训的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十六)监督和指导监狱、劳教系统贯彻落实监狱、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狱、劳教系统有关发展、调整重大方针、政策的调研工作,为厅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协调、处置监狱、劳教系统的突发事件。
法律专业如何申报专业职称
法律专业担任法官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晋升期限届满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经考核合格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方可晋升。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更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的等级,由更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法官职称的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更低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什么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这些职称评定都有什么具体标准啊?
一级律师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据律师工作需要设置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的律师职务之一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属更高一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级律师,中国根据律师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律师职务之一,属高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级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一般了解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扩展资料: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一级律师任职条件: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二级律师任职条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级律师任职条件: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
(3)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参考资料来源:一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二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三级律师-互动百科
律师职称评定办法
一、律师怎么评职称
1、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
2、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志存高远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
3、律师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律师,一级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四级是初级职称,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4、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黑龙江司法厅律师职称评审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 *** 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 *** 案件中 , *** 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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