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副高职称人员职级如何定?
1、技术职称的等级:有初级职称,包括员级和助理级,有中级职称,有高级职称,包括副高和正高。rn2、技术职称与行政职务的待遇对应:员级职称(包括无职称)对应办事员,助理级职称对应副科职务,中级职称对应正科职务,副高职称对应副处职务,正高职称对应正处职务。rn3、职称与职务不可互相转换。正科的乡长局长调到事业单位不能转为讲师工程师,正处的县长副处的副县长调到事业单位不能转为教授副教授,乡长县长要成为讲师教授,必须按照讲师教授的条件标准进行考试和评审,由低级向高级晋升。同样,讲师工程师到行政单位不能直接当乡长局长,教授到行政单位不能直接当县长处长,中级职称也好,高级职称也好,到行政单位都必须从办事员干起,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一步一步提拔。rn4、现在事业单位都有行政级别,县属事业单位一般有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事业单位,股级事业单位。地(市)属事由单位一般为处级和副处级。省属事业单位一般为厅级和副厅级。国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部级和副部级。rn5、副高职称的人如果在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务,走参公还是没有什么行政职务,在事业单位担任了行政职务的,是什么级别的职务走参公还是什么级别的职务。rn6、技术职称与行政职务,只有工资对应,没有级别职务对应。
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是否可评职称?
不可以。文件是《公务员法》,因为参公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公务员法没有职称,所以参公也没有。
公务员有哪些职称级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黑龙江省参公人员职称;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黑龙江省参公人员职称;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参公事业单位 职称
一、目前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级别大致是这样的: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员、办事员(处级以上的不在写了,虚职也不写了。); 二、处级、科级干部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职数空缺情况,由上级党委(党组)按照一定的程序来任命,并存于个人档案; 三、你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你任正科级还是副科没有?如果没有任命文件,你正科、副科都不是,只是个“职员”级。这与你的学历、工龄长短暂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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