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几年一聘用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职称五年一聘用。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年限是五年一聘。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

黑龙江省中级职称评定时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2022年9月16日至21日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

2022年9月1-5日(补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

黑龙江省运动员保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冰上中心综合楼432室)。

3.材料返还

请各市(地)、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

注意事项

1.评审工作通过新版职称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2.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2年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条件

2022年黑龙江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办法

2022年黑龙江省卫生高级考试什么时候评审结束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其中已经下放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高级职称以及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高级职称评审时间须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事业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 学院等自评直聘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今年开始,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黑龙江职称评定细则:

之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以及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